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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更新时间:2007-04-0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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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0、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在学校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投档,对个别艺术特长突出,高考总分低于学校调档线下20分但达到学校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由高校向省招考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投档。艺术特长生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
51、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投档;对个别体育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总分达到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投档。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以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
5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负责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53、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办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与之沟通后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并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54、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应集体研究决定调整计划的使用,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省招考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院校所在批次录取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顺序进行投档,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成降低分数要求。
55、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能对报考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外语语种。
56、由于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省招考办与高等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57、本科层次招生不补录。高职(专科)补录时,由省招考办统一公布各学校缺额人数和补录分数线,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密码登陆省招考办网站公开补报志愿。
58、省招考办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高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任何学校未经省招考办同意不得擅自组织生源,省内高职(专科)录取通知书未经省招考办加盖高考录取专用章无效。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须在省招考办网站上或到市、县招考办查询、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未经省招考办正式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
59、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60、高等学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61、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不得在同批次换录。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须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准考证号)汇总后于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起二十日之内传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根据高校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我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6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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