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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文章更新时间:2007-04-0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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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5、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20%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一次性投档,一次性投档完不成计划的,再按缺额的120%投档。
本科三批院校分两段投档,在二批省内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本科三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46、高职(专科)分两段进行投档,在本科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47、全省体育类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48、全省专业课统考的艺术类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49、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调档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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