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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文章更新时间:2007-04-0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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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
    29、高考填报志愿分二次进行,提前录取院校,一批、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在考试结束后分数公布之前填报;三批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志愿在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结束时填报。
    30、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考生应本着认真守信的态度填报志愿,不得由他人代报。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应经本人校对后确认准确无误,因考生本人填涂(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各级招考办要负责对考生填涂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31、在每批次各院校志愿投档全部结束后,由省招考办在新闻媒体及网上公布高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考办网站进行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密码补报剩余招生计划志愿。
四、照顾政策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统考成绩总分达到院校调档分数线,学校可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有市(行署)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和突出事迹的详实材料);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3、下列考生,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34、下列考生,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运动会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行署)教育局主办或市(行署)教育局与体育局联办的市(行署)级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或在上述有效运动会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6、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7、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8、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市(行署)招考办负责以上照顾录取对象的审核、认定。
    39、对参加全省艺术、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分别在全省前30名并报考省内院校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在全省艺术、体育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前10名照顾20分,11-20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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