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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资讯
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文章更新时间:2007-04-01      查看次数:
作者:    
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
    科目   日期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6月9日
 
9:00-11:30
 语文、汉语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朝语文、蒙语文
 
15:00-17:00
 数  学
 外  语
 
 
 
14、我省高考英语、俄语、日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部分安排在外语考试开始时进行(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1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组织进行。
    16、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高等学校承担评卷任务,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
    17、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为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和省招考办统一组织两种形式,所有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18、报考外省艺术院校及省内院校艺术专业单考的考生,参加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在我省设考点的外省艺术院校专业考试由省招考办负责统一安排考点并进行监督。
19、省内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实施按黑招考办普招字[2005]28号《关于印发〈2006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0、省外高职(专科)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课须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个别专业我省未设统考科目的除外)。
    21、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22、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部分。
    23、体育专业文化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考试项目为:身体素质(100米、800米、二级蛙跳、原地掷铅球)和专项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黑招考办普招字[2006]7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师范类)专业术科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4、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并组织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组织评阅。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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