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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更新时间:2007-03-30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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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认识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坚决保卫党和国家利益。对于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的现象,要进行无情的揭露和坚决的斗争,以保证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党的各项决定,代表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意志,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从思想到行动同党保持高度的一致。在贯彻党的决定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这就需要共产党员具有百折不挠,不畏艰险,排除干扰,战胜困难的毅力和勇气,以保证党的决议付诸实施。对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交给的任务,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服从,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去完成。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此必须有一个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而要形成和发展这样的政治局面,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我们党是执政党,担负着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党的团结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因此,我们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爱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实现全党在思想上的高度一致。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对党员的具体要求,也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具备的素质。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就应该对党忠诚坦白,光明磊落,尊重科学,不因个人的顾忌和私欲歪曲对于事物的观察和对于客观真理的认识。要当老实人,办老实事,说老实话。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必须坚决反对派性,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共产党员以对党的事业认真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的缺点,要勇于承认;对于他人的缺点,要满腔热忱地给以帮助;对于好人好事,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对于坏人坏事,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和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一个重要条件。党所领导的事业,是亿万人民群众的事业,只有把广大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奋斗才能完成。因此,共产党员要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地宣传给群众,使党的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做到遇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请教。同时,要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便制定和修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党实现正确有效的领导。当然,共产党员也不能当群众的尾巴,对于群众中不正确的思想、意见和要求,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共产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就要积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勇于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动作斗争。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是共产党员的高尚品德和神圣职责。每一个共产党员在入党时,都曾面对党旗宣誓,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能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是共产党员应具备的高尚品德。和平建设时期同战争年代相比,杀头、坐牢的危险少了,但也同样会发生意外的情况,这就需要共产党员在困难和危险面前,发扬英勇顽强的斗争精神,做出必要的牺牲。
第。工,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党员从入党时起,就要参加到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凡是应该参加的党的会议,都有权参加,凡是应该看的文件,都有权阅读。这是党员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剥夺。党员只有认真行使这一权力,才能全面了解党的工作,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本职工作,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是提高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应积极争取。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可以实现党的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使党的政策更加正确和完善,更加符合实际,从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还可以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党员参加党的政策讨论的形式,可以通过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在党的报刊上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讨论中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不得乱扣帽子,乱打棍子,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党的各项工作必须通过广大党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尤其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更需要广大党员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倡议,这是党员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关心负责的表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置若罔闻,淡漠视之。相反,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对他们的意见,要认真加以研究,择其善者而从之,以利于改善党的工作。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项规定是党员在党内享有的民主监督权利。任何党员对党的任何组织、任何党员(包括党的最高组织和最高领导人)的违法乱纪行为,都有权要求处分和撤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承认和尊重党员的这一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员负责地揭发、检举,要虚心接受,认真检查,彻底改正。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形式进行打击报复。这样做不仅能调动广大党员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的积极性,而且能使党的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自上而下的监督,有利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党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要注意两点:一要实事求是,有根有据,不能捕风捉影,更不允许诬陷捏造;二要按组织原则办事,进行批评、检举、揭发,要求处分、罢免,都应在党的会议上正式提出,不允许采取自由主义的态度,背地议论或随意传播扩散。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任何党员只要他预备期满,从转为正式党员起,在党内就享有表决权。在党的会议上就某一个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权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在党内进行选举时,党员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投票,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强迫选举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党的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这一民主权利的正常行使,以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我们党历来强调,对人的处理要采取慎重态度,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处分和鉴定时,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偏差。这就要允许党员本人进行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以便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党内按多数的意志决定问题,以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党的决议和政策一经做出,党员必须五条件地服从并坚决执行,这是每个党员必须执行的一项义务。但是,如果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因为真理有时也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如果党员所提出和保留的意见是正确的,党组织就要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修正,避免由于决策上的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员如果认为党内某一问题应当解决或本人受到党内不合理的处分或因揭发坏人坏事受到打击报复,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有权要求有关组织认真负责地给以答复。这样做既可以使党组织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尽快地解决处理党内某些问题和消极现象,克服党内各种官僚主义的作风,提高党的领导机关的威望,又可以增强党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信心。共产党员要正确行使这一权利,不怕强暴,不畏权势,敢于为真理而献身。
每个党员都要珍惜自己的权利,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切实尊重和保证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共产党员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党员履行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时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
以上是十六大党章对共产党员条件的各项规定,是在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党章的基础上,根据新世纪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的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对共产党员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它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全部、五条件地执行,不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都应无一例外。共产党员的条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共产党员和要求人党的同志,既要逐条地认真学习领会,又要把握其精神实质,自觉地按照各项条件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
二、共产党员要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牢记党的基本经验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这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主要义务和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因为党的基本路线能否得到贯彻,关系到建设事业的成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每个共产党员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严格地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去做,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1.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共产党员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并且在这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做一个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每一个党员和要求人党的同志,都应当努力这样做,不断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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